牛磺酸(2-胺基乙磺酸、氨基乙基磺酸)
含量:99%
CAS:107-35-7
分 子 式:C2H7NO3S
相对分子质量:125.15
性状: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微酸,水溶液PH值4.1~5.6。略有苦味或虾香味。熔点328℃,故在通常烹饪等加工中很稳定。易溶于水(12℃,15.5%),不溶于乙醇、丙酮。对,酸、碱、热均稳定。
用途:营养强化剂。对促进儿童,尤其对婴幼儿大脑、身高、视力等生产、发育起到重要的作用。在人体中它可有蛋氨酸货半胱氨酸代谢的中间产物磺基丙氨酸脱羧形成,蛋婴幼儿体内此种脱羧酶活性很低,其合成受限,而应予补充,特别是用牛乳喂养的婴幼儿,因牛乳中几乎不含牛磺酸,故必须进行适当的营养强化剂与补充。可用于乳制品。婴幼儿食品及谷类制品,饮液,乳饮料,儿童口服液,配制酒,豆奶粉、豆粉,豆浆,果冻,果汁(果味)型饮料,可可粉及其他口味营养型固体饮料。
与乌贼、章鱼、内类等风味物质的关心密切,能改善水产加工等的风味,属于非必要氨基酸,但与体内半胱氨酸的合成有关,并能*和吸收,有利于对婴幼儿大脑发育、神经传导、视觉机能的完善、钙的吸收及脂类物质的消化吸收。尤适用于非母乳喂养者,(因母乳中含3.3~6.2mg/100ml,牛乳仅0.7mg/100ml).
限量:1.GB14880-94规定用于乳制品、婴幼儿食品及谷类制品、强化饮料,0.3~0.5g/kg;乳饮料、饮液,0.1~0.5g/kg。
2.GB2760-2002(g/kg):配制酒0.1~0.5;果冻0.3~0.5;豆奶粉、豆粉,0.3~0.5;豆浆、豆乳,0.06~0.1;儿童口服液4.0~8.0;果汁(果味)型饮料,0.4~0.6;可可粉及其他口味营养型固体饮料110~140mg/100g(相应营养型乳饮料按稀释倍数降低使用量);果冻0.3~0.5mg/kg;果汁(果味)型饮料0.4~0.6。
3.FEMA(mg/kg):焙烤制品250;肉制品585;汤类500;小吃食品2100;无醇饮料30;早餐谷物1000;油脂565;干酪630;禽类550;蛋类190;鱼类190;加工蔬菜200;调味品1125;甜沙司、肉羹汤、复水蔬菜375;坚果制品640;代乳品190;代糖品3750;调味香料70000。
4.GB14880-2012(使用量g/kg):调制乳粉0.3-0.5;豆粉、豆浆粉0.3-0.5;豆浆0.06-0.1;含乳饮料0.1-0.5;特殊用途饮料0.1-0.5;风味饮料0.4-0.6;固体饮料类1.1-1.4;果冻0.3-0.5。
5.中国台湾卫生署,2009-1-22:可用于各类食品中视实际需要适量使用(限于补充食品中不足之营养素时使用)。